汽车“三包”新规今年起正式实施因质量上的问题7天内可免费退换车
来源:上海五星体育频道手机在线直播观看 发布时间:2024-04-08 14:33:07
信息时报讯(记者 罗晓彤)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发布的第43号令,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(下称“汽车‘三包’新规”)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的基础上,主要对三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: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;二是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;三是加强完善相关监管制度。而在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上,该规章明白准确地提出的“质量上的问题7天内可免费退换车”等相关规定,备受消费者关注。那么,在汽车“三包”新规下,啥状况下可以退换车?退换车可获得什么损失赔偿?
根据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的第二十四条,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消费者凭购车发票、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:
一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,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
二、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三、发动机、变速器、动力蓄电池、行驶驱动电机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传动系统、污染控制装置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更换2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;
四、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,或者因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。
对比2013年施行的汽车“三包”规定,新规主要是对关于退换车的维修次数和日期进行了缩减,逐步降低了退换门槛。如因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时间由原来的35日缩短为30日,因同一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次数由超过5次缩短为4次。
根据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的第二十八条,若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,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要求,销售者会在收到有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满足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答复。
其中,若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,销售者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。若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,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广大购买的人完成更换或者退货,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;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,消费者能要求退货,但因消费者问题导致的延迟除外。
根据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的第二十六条,销售者为广大购买的人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,应当赔偿消费者三方面的损失,包括车辆登记费用,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、装饰费用,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。
同时,依照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消费者,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。根据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的第二十七条,消费者应当支付的补偿费按“补偿费=车价款(元)×行驶里程(公里)/1000(公里)×n”来计算(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。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.5%)。比如,一辆车价款为10万元的车在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时按规定申请退换车,假设三包凭证明示的使用补偿系数为0.3%,那么该消费者就应当支付6000元的补偿费。
对每个家庭来讲,汽车都是名副其实的“大件”商品,其质量上的问题是消费的人的揪心事,而“汽车‘三包’规定”的出台,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促进汽车产品质量提升方面都会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。那么,若是发生三包责任争议,消费者又该怎么样解决呢?
根据汽车“三包”新规的第三十四条,发生三包责任争议,能够最终靠下列途径解决:一是协商和解;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;三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;四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